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查处五家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
2020-09-05 11:32 来源: 互联网
记者4日从银监会获悉,银监会依法对民生银行、浙江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华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了认真查处,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总额为3.2亿元。
针对民生银行非法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不完整"四证"融资等违法违法行为,银监会依法对该银行处以10782.94亿元的罚款,并对8名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浙江招商银行非法销售理财产品、虚报银行资产、接受金融机构回购银行间投资承诺等违法违法行为,银监会依法对银监会处以1.012亿元的罚款,并对7名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行政处罚300000元。
银监会针对向不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权益资产和向有关人员发放信贷贷款等违法违法行为,依法对银行处以9283.06亿元的罚款,并对负责人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夏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和隐患、后果较为严重等诸多违法违法行为,银监会依法对银行处以110万元罚款,并对被判刑的负责人处以终身罚款。对6名负责人员给予警告警告,行政处罚100000元。
银监会针对非法取得个人贷款和非法收购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等违法违法行为,依法对公司处以2040万元罚款,并对两名负责人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行政罚款。
中国银监会表示,在上述行政处罚案件中,银监会对房地产融资、影子银行和跨金融业务等金融风险关键领域做出了准确的努力,敦促相关机构改善公司治理,弥补内部控制缺陷,填补合规漏洞。下一步,银监会将在纠正市场混乱方面开展"回首"工作,继续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违法行为,防止混乱反弹。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经济周刊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