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 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

2020-09-09 16:55   来源: 互联网

辽宁省沈阳市房地产业局和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第二套商品房首付比例应提高到50%,首期付款一次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款"。

通知"指出,严格控制住房土地流转的地价,以"限价、竞争性地价"、"有限地价"、"竞争性分配与建设"等方式进行住房土地流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竞争性分配和自有,不应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

通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竞争性配置管理制定了严格的措施,加强了对整个过程的监督,保证了竞争性建设设施和商品房建设的同步设计、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参与参股投标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企业。

《通知》提出,国土,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对已出让的住房用地,建设管理部门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报送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分期开发各阶段开竣工时间等。对建设进程缓慢或未按阶段性计划实施的项目,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不配合整改的,考虑不良行为记录,在企业资质核查等环节予以限制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土地交易确认后,可以按照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地下主工程建设三个阶段进行选址、设置围护、开工手续,提前推进项目建设。

通知"严格纠正依法不允许预售的行为,科学把握商品房项目进入市场的节奏,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披露所有核准的住房来源和销售价格,不按照有关规定出售房屋的,房地产部门可以暂停项目网上标识系统,并在整改后恢复。我们将严格审核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成本和住房装修标准。

通知"还说,以项目为单位,实时监测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运行情况,项目价格变化较大的,应当及时会见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并要求企业说明原因。对无正当理由造成重大价格变动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暂停项目净签证制度,改正后恢复。

通知明确规定,个人购买第一批商品房的首付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第二商品房的首付率将提高到百分之五十,首期付款应当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款",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期由二年调整为五年。



责任编辑:iiihyt
分享到:
0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经济周刊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